时间:2017-08-23 17:58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次
日前,市政府召开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推进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已经启动,将重点排查整治我市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以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全市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2479起,死亡27人,受伤29人,直接财产损失2700余万元。同时,高层建筑火灾起数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
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人介绍,本次治理将持续半年,重点围绕建筑外墙采用外不合格,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被堵塞、占用,建筑内消防设施损坏、缺失,安全疏散设施存在问题,防火分隔设施不过关,电气燃气管理混乱,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7个方面进行整治。
“部分建筑消防设施因长期无人维护而损坏,已经失去了作用,有的(卷帘)和防火阀损坏,有的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根本起不到作用,有的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该负责人介绍,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救援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自救,即火灾发生初期,利用建筑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救援。但是部分物业管理单位经费投入不到位、检测维护不达标,消防设施“带病”运行,大大降低了火灾预警、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效能,易导致小火酿成大灾的情况发生。
此外,部分临近商圈的高层商住楼和公寓楼,擅自改造装修,违规设置餐饮、娱乐、小仓储、小培训等场所,也增加了这些高层建筑的火灾风险。该负责人称:“这些建筑的消防设施原本是按住宅楼标准设计的,可是在使用中这些建筑改变了使用性质,无形中增加了火灾风险。”
此次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将严控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进行拆除更换。各区县各部门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对损坏或缺失的消防设施,及时进行修复或增补。对建筑内防火分隔设备,进行修复和清除阻碍。堵塞安全疏散救援通道的障碍物,要立即清除。
在治理中若发现存在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临时查封、行政拘留、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直到火灾隐患消除。
通过排查整治,各部门各区县要全面摸清本辖区高层建筑底数和安全现状,并建立完整的基础信息台账,对高层建筑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采取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等形式,集中解决排查整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发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以及工作任务不落实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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