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8-12 09:54来源: 作者:李丹丹 点击: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意见》从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激发建筑业企业发展活力、调整优化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7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举措。

在规范招标投标方面,提出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促进招标投标过程公开透明,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坚决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将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分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投标活动。

为确保工程质量,《意见》提出,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制等制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同时,全面提高质量监管水平,推进数字化审图,从设计源头加强工程质量控制。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试行监理报告制度,由监理单位定期向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项目质量和安全情况。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同时,强化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以及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

为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我省将打破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清理规范建筑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切断中介服务非法利益关联。

在规范工程价款方面,《意见》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备案和公开。合同当事人应依法履行合同,不得以内部监督审计和考核评价为由,强迫其他当事人同意变更或撤销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和支付事项。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未完成竣工结算项目,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转让。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通过经济、法律手段预防拖欠工程款。

为保护工人合法权益,《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同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行费中有关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项目各类款项时优先拨付人工费用。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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