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0 12:19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次
记者昨日从建设部门获悉,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符合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扶持范围的项目开始组织申报。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扬州市获批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建设,市有关方面组织了这次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申报,项目获批后将获得建筑产业现代化引导资金支持。
据了解,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引导资金主要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其中,建筑产业园、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当年安排,补助标准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市级引导资金总额等因素综合确定,经市政府批准的扬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给予投资主体补助500万元/个,建筑产业示范区给予投资主体补助300万元/个,建筑产业现代示范基地补助100万元/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补助100万元/个。
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或关键技术项目、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项目、采用BIM技术施工管理项目以及其他方面的项目,根据情况给予10万至50万元奖补。
据了解,此次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申报从即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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