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可享财政奖励

时间:2017-08-07 01:38来源: 作者:杜震、张家成 点击:

日前,记者从住房城乡建设委获悉,《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发布。今后,北京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可享受财政资金奖励,第一年标准最高,为国内最高标准,达1000/平方米,之后逐年度递减,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示范项目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根据《办法》,建设单位、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为申报主体,城镇示范项目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农宅示范项目规模在10户以上,或总示范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申报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需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专家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公示后,才能最终被确认,享受北京市的财政奖励资金。

另外,申报项目还需对建筑物的气密性进行两次专项检测,并通过专家对现场实施专项验收,才可授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证书及标牌。

《办法》同时对项目各方提出了具体要求。建设单位(或申报单位)应组织对超低项目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集中展示有关信息及关键节点的详细做法,具备条件的可设立样板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应加强对屋面保温防水系统、外墙保温系统等关键节点的监督管理。

 

奖励标准:1000/平方米

《办法》明确两类示范项目享受资金奖励:一类为社会投资的示范项目,其中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承诺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只对超出承诺范围的部分予以奖励;另一类为政府投资的示范项目,项目增量成本由政府资金承担,实施相应资金管理程序。

2017108日之前确认的项目,按照1000/平方米进行奖励,且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2017109日至2018108日确认的项目,按照800/平方米进行奖励,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500万元;2018109日至2019108日确认的项目,按照600/平方米进行奖励,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奖励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是在确认为示范项目后,预拨款不超过50%;第二次是通过专项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以确保项目品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验收不合格或者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申报书承诺时限两年的,取消其示范资格,追缴扣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

 

明确农宅项目标准

《办法》对超低能耗示范项目的环境能耗和关键部品性能参数实施双控,室内环境方面,主要对温度、湿度、噪声和新风量做了规定,建筑能耗和部品性能方面,主要对外墙、屋面、地面、外窗等部品的气密性、传热系数、能耗指标等方面做了详细要求。

《办法》对城镇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农宅三类超低能耗建筑做了不同的技术要求。结合北京特点,分别列出了超低能耗公共租赁住房和超低能耗农宅的能耗及技术指标,这意味着,的农宅示范或将成为国内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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