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7 10:51来源: 作者:姜美娟 点击:次
据记者日前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7〕77号)精神,该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出调整,并印发了《关于增加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指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已有计费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费项目,同时明确了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综合人工单价调整部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由原82元/工日调整为9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90.00元/工日调整为10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六、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据了解,该《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2017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工的项目,2017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因雾霾天气,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在建工程停止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且工期应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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