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4 09:48来源: 作者:罗静 点击:次
记者从住建局官网获悉,今日起,市建管处、市质安站等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将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设手续进行全面检查。
为全面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办字〔2017〕16号),进一步扎实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保障施工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对2017年上半年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根据淄博市住建局通知,即日起至7月上旬,施工企业需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百日攻坚治理行动进行自查,及时整改相关问题隐患。
7月6日起,市建管处、市质安站、各区县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按各自职责对监管范围内在建房屋质量安全、建设手续进行全面检查;对监管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30%。
7月12日起,市质安站组织对各区县在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据悉,此次省厅督查将通过“扫马路”和随机抽查方式,确定检查项目和企业,各级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检查整改工作。没有认真组织自查整改、此次检查存在严重问题的,将记录责任单位和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对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核查,不符合资质及许可条件的,暂不允许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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