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0 14:51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次
按照省住建厅《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日前,淄博市发布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等规费计取标准,自2017年7月5日起正式执行。
记者了解到,该计取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仿古建筑工程的计价活动。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计算社会保险费、工程排污费、建设项目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缴纳以上费用,该费用仅作为计税的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建设单位未缴纳或由施工企业缴纳,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并按发布的费率计取。
住房公积金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建筑管理处按时核定企业年度计取标准。
另据了解,按照国家、省文件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规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下一步,我市在工程招投标、企业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中将抓好规费计取的监督和落实,确保施工企业足额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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