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4 13:06来源: 作者:雁晨 点击:次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着重整治招标投标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规范不够、监管不力,职责不清、滥用权力,围标串标、恶意抢标”等突出问题。
依据《方案》,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过开展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执纪问责,有效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形成“监管严格、行业规范、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该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顺利实施。
《方案》要求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纪律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招标投标活动问题,是否存在干扰职能部门监管、检查、取证等行为。同时,各州、市、县(市、区)招标投标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存在不依法依规审批、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监管的现象,是否存在监督部门不履行监督职能、监督不到位,是否存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变相设置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违规行为。
对于招标人,《方案》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
其一,是否存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其二,是否存在履行报批程序不严格或擅自改变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问题;
其三,是否存在违规直接指定承建单位的问题;
其四,是否存在依法招标并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而不进入的问题;
其五,是否存在采取量身定做等违规形式编制招标公告、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是否存在其他串通投标人的情形。
对于投标人,《方案》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
其一,是否存在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含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其二,是否存在通过恶意低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其三,是否存在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行为;
其四,是否存在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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