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24 05:09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会议现场
为进一步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和完善房建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理、检测等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按照年度工作部署,自治区住建厅定于四月下旬开展2016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
记者4月19日从自治区住建厅2016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行前动员培训会上获悉,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公开招标的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品住房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区14个设区市均在本次督查范围内,每个设区市还将抽查2—5个县(市、区),其中每个设区市将随机抽检4个工程,每个县(市、区)将随机抽检2个工程。
据了解,本次督查内容除各地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情况外,还包括各地贯彻落实自治区住建厅布置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情况。此外,为提高检查工作效率,本次检查将在设区市合并召开市县汇报会与反馈会。
据悉,自治区住建厅已于2016年3月出台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桂建管〔2016〕17号),明确了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本次督查将严格执行该处置标准。督查结束后,自治区住建厅还会专门印发检查通报,对履职不到位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职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