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前部署2016年城镇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

时间:2016-08-19 12:37来源: 作者: 点击:

为保证全省城镇汛期安全度汛,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文提前部署2016年全省城镇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

一是确保设施运行完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在汛前完成排网清疏工作,提高现有设施排泄能力。要加强河道清淤,及时对河道进行整治、疏浚,保障汛期排水畅通。要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及时清理雨箅子和检查井中的泥沙、渣土和垃圾,防止堵塞;保证闸门能够灵活开启关闭,保证雨水调蓄设施无积水积泥和各部件设备正常运转。要加强管理,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对易发生冒溢地段的管道检查井,要加装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要依法加强监管,强化执法检查,杜绝排水管网堵塞和破坏排水设施的情况。要注重人员安全防护。进行清淤作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避免人员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强化易涝点整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除涝方案,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采取渗、滞、蓄、排等措施,切实消除内涝“黑点”。对于棚户区、老旧建筑小区等,要通过建设雨水调蓄等设施尽快解决内涝积水出行难问题;对于下凹式立交桥区和地下停车场等地下构筑物区域,要通过增设调蓄池、新建或改造排涝泵站、提高排水灌渠建设标准等方式提高排涝能力;对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要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记,临时安置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人员等人防措施。

三是完善应急机制。各地要提升内涝预警预判水平,在构建城镇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基础上,落实与气象部门建立的预警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联动机制,建立城镇内涝风险评估制度,提高内涝预判和防治水平。要落实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编制(修订)本地区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预警与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应急处置体系。要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与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动协调,及时共享信息,形成应对内涝灾害的工作合力。

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落实规划,加快相关设施建设。要按照编制完成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制定建设计划,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要求,做好建筑小区、道路与广场、绿地等海绵化改造与建设,从源头管控雨水径流。加快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建设,消除断头管线,对不达标的排水设施进行改造,提高排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