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市对269家房地产企业信用评级

时间:2016-08-12 00:47来源: 作者: 点击:

开发商诚不诚信,直接影响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如何引导规范开发商经营行为,构建形成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笔者昨日获悉,市住房主管部门对市区(不含赣榆区)26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示了评定成绩。根据评定成绩,主管部门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在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等政策上得到更多扶持。

多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为城市面貌刷新、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不可否定的是,个别房地产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在楼盘开发、房源预售以及后期管理等方面,并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或是未能有效履行合同约定,常常出现延期交房、临时用水用电甚至房屋质量等问题,导致购房人利益蒙受一定损失。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4年底就联合出台了《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前不久,我市结合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2015年度信用考评结果,对269家房企的信用等级进行了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企业信用等级从高至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的,考评中会得到相应加分。企业在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要被减分。两淮盐化有限公司、万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被评为A级。

市住房局市场监管处负责人介绍,根据信用考评结果,将对考评等级为A级的企业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政策实行差别化管理,诚信企业将得到大力扶持。据介绍,在商品房预售许可方面,开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以上建筑总体高度1/5及以上,结合企业销售情况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这对企业加快房源销售、快速回笼资金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资金监管方面,诚信企业也将享受到更多扶持。在重点监管资金使用上,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由原来的120%降为105%;重点资金的拨付使用不再按进度节点要求拨付,可依据合同支付条款拨付,但房屋销售后期,需留足工程质量保证金。在特殊监管资金使用上,对申请商业银行(不含其他融资机构)的贷款本息还款额度,可按借款合同的支付条款审批拨付。对备用金的使用额度结合缴存金额及账户余额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50万~100万元。这对房企增强预售资金流动率、减少企业资金压力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我市对房企进行的信用等级评定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动态调整。每年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一次,信用等级A级企业,年度内出现违规行为的,将立即取消上述差别化管理资格。据介绍,下一步我市还将进一步严格商品房开发建设规范标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不诚信行为的监管和整顿,从源头杜绝各类问题楼盘产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