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12 03:55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区爆破拆除建筑物,应采用电力或导爆索引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当采用分段起爆时,应采用毫秒雷管起爆。
(2)采用微量炸药的控制爆破,可大大减少飞石,但不能绝对控制飞石,仍应采用适当保护措施,如对低矮建筑物采用适当护盖,对高大建筑物爆破设一定安全医,避免对周围建筑和人身的危害。
(3)爆破时·对原有蒸汽锅炉和房等高压设备,应将其压力降到l~2个大气压。
(4)爆破各道工序要认真细致操作、检查和处理。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
(5)控制爆破时,应有临时指挥机构。以便分别负责爆破施工和起爆等有关安全工作。
(6)爆破时对依靠自身重量倾倒的建筑物,要经过严格的计算,以保证安全。
计算时除应考虑自重外,还应考虑最不利方向上最大风力作用时,不爆部分的失稳程度。
(7)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结构时,应保证其他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爆破后,如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应采取安全措施,再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