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26 14:31来源: 作者: 点击:次
自2016年起,全省各市、县(市、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江苏省日前就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出台的意见明确指出,实行货币化安置,既能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又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使安置工作更加公平有效,同时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各地要搭建货币化安置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住房,进入服务平台公布房源信息,供居民自主选择购买,并给予适当优惠。同时,可由政府及其职能机构分批集中购买存量普通商品住房用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房源,要采取阳光操作并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对已有住房且本人自愿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居民,直接给予货币补偿。
此外,该意见还明确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相关扶持政策,如优化征收(拆迁)补偿政策,对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资金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