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0 21:2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自10月24日起,央行再次降准和降息,购房者的置业成本大大降低,业内称利好楼市发展。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北上广深这四个一线城市,楼市有回暖的迹象,但国内众多二三线城市的楼市成交量不容乐观。
面对如此严峻的情况,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应对,主动适时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积极支持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使全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出现了逆势强劲增长的喜人局面:今年1-10月,长沙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4763户,个贷金额44.2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全市职工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超156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57.0%、66.8%、58.7%。今年前10个月发放的个贷户数、金额分别为去年全年的127.7%、136.1%。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的做法,不仅提高了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有力支持了职工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同时也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改善民生、支撑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当地实际,于今年5月25日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10月13日又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职工在长沙地区购买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0月中旬,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房(住房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此外,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2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平方米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的市民,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对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新政实施后,长沙住房公积金个贷增长明显。新政实施前的1-5月,月均放贷1256.4户、3.6亿元,月均支持住房建设13.3万平方米;新政实施后的6-10月,月均放贷1696.2户、5.2亿元,月均支持住房建设17.9万平方米,分别增加439.8户、1.6亿元、4.6万平方米,分别增长35%、44.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