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城市建筑不是“政绩标识”

时间:2016-03-03 21:50来源: 作者: 点击:

城市建筑不是“政绩标识”

针对当前一些城市建筑存在贪大、媚洋、求怪,特色缺失和文化传承堪忧等现状,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八字方针,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

城市建筑规划不仅关系到一座城市科学、合理的布局,更关乎其未来的发展,重要性不言而喻。好的城市规划应当具有科学性、前瞻性、长期性、延续性、稳定性。制定规划前应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论证,博采众长。

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城市规划常被官员个人左右,过多地融入了领导人尤其是一把手的意志和喜好,一个师公一道法,一个书记一规划,给城市建设留下了许多硬伤。有的地方,城市规划因领导人的更迭而改变,道路和建筑也随之或拆或建。更有的为了树立有别于他人的“政绩”,不顾城市历史与现状,把城市“地标建筑”当做个人“政绩标识”。

《意见》针对城市规划执行难、常变更的问题,对规划的强制性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一规定从制度上为随意修改规划的行为套上了紧箍,无疑是悬在那些只追求政绩的一把手头上的一把利剑,具有强烈的警示和震慑效应,当会有效防范和避免短命规划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