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02 00:08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建筑业作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具有工种转换快、人员流动大、工伤风险高等特点。如何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工伤权益,一直是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
我省规定,从2015年1月1日后开工的建筑项目应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底全覆盖。并将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核发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对不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不按规定开展劳动用工管理的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严肃处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从以下4个方面做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一是实施施工许可从严把关。督促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同时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从工程项目源头把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关。对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工程项目,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是规范工程项目现场劳务用工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建立建筑工人,包括农民工的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积极开展建筑工地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建筑工人安全生产和工伤维权意识。
三是大力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和我厅《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关工作通知》,强化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是联合开展监督执法检查。配合人社、安监、工会等部门定期开展工伤维权联合督查,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违法施工、非法转包、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