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29 02:35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日前,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下简称《深标》)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了修订,目的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订的内容涉及中小学校用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高速公路配套设施等方面。目前,新修订的内容已经通过官网正式公示,公示期至11月20日,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中小学用地改扩建须满足一定要求
在关于中小学校用地的修订方面,新修订的《深标》增加了一条内容、修改了一条内容。增加的内容为:在用地面积受限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已建学校改扩建项目的运动场地配建标准经规划论证后可适当调整,但应保障教学、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并须满足疏散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修改的内容为:对于部分现状已建的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改扩建项目,如因用地条件所限难以满足上述要求,运动场地需减少规模或者按照其他方向布置的,经规划论证后可适当调整,但应保障教学、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并须满足疏散安全和消防等要求。
据悉,由于我市的人口剧增而引起的学位缺口问题越来越突出,每个中小学校校舍都已经是超负荷运转,校舍的新建及改扩建工作势在必行。其中,建设较早的罗湖、福田两区的中小学校建设需求尤为迫切。由于原有校园大部分位于高度建成区内,在原有用地上改扩建提高建设规模,导致校园设计工程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现行《深标》的要求和建筑设计规范。此次修订旨在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更科学、规范地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
新建住宅停车场的充电桩配建比例为30%
在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深标》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了细化,内容由“鼓励配建停车场设置充电桩,新建停车场应预留设置充电桩的条件”修订为“鼓励配建停车场设置充电桩,其中新建住宅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须按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充电桩,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商业、工业类项目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10%”。
此项内容的修订明确了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预留或设置充电桩接口的停车位比例,可以更好地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高速公路配套管理区用地不能超过1200平方米
《深标》修订的第三项内容为高速公路配套设施方面,修订前《深标》规定:“高速公路规划应与国家和省级公路规划相协调,与城市道路系统合理衔接,并应满足城市用地规划的要求。立交节点及收费站等配套设施应尽量集约用地。”
修订后,《深标》对高速公路沿线各类配套设施的建筑规模进行了明确:高速公路管理中心选址在建成区内或附近,其开发强度应与周边开发强度一致;选址在非建成区内时,开发强度应做专门研究,并不宜低于1.2。另外,收费站配套的管理区考虑停车以及建筑物布置要求,用地规模应控制在800-1200平方米。其他管理站开发强度参照管理中心的开发强度确定。
新的《深标》还对暴雨强度公式、雨渠设计暴雨重现期、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内容做了局部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