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海绵城市建设需要顶层设计

时间:2015-11-12 05:34来源: 作者: 点击:

中国海绵城市倡导者、反城乡硬化运动发起人   刘波

2015年4月2日,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16个试点城市名单公布,标志着酝酿已久的海绵城市建设热潮即将拉开序幕。各地政府积极行动,拟定实施方案,筹集建设资金。企业与社会资本跃跃欲试,希望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寻找商机。公众亦对海绵城市建设充满期待,期冀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可以说,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得到社会认可,城乡发展转型正在路上。但是,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管理、政策、技术、社会诸层面都还没有全面有所准备的情况下,匆忙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将暗含巨大的风险,需要通过顶层设计进行统筹安排,达到生态改善、产业转型、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等多重战略目标。

一、加快构建流域性涉水法律体系

我国水资源总量达到6.8万亿立方米,用水总量达到2.7万亿立方米。但是人均水资源量仅排在世界100多位,加上我国南北气候差异较大,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及管理性缺水四大原因,导致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全国超过四分之三的城市属于严重缺水性城市。水资源作为人类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必须进行可持续地利用与管理。因此,有必要加快构建涉水法律体系,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的涉水法律体现了较强的部门法的特点,水利、住建、环保、国土、农业、海洋等诸多部门都都牵头起草过涉水法律法规,散、杂、乱是其主要特征。尽管由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三部门牵头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社会发展转型,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涉水法律体系,海面城市建设过程中将遇到法律障碍,取得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延缓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整合法律资源构建统一的涉水法律势在必行。

流域性涉水法律应该排除部门法的束缚,以国家意志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管理做出战略性的制度安排,尤其是对水文水质、水生态环境、污染物控制、水资源的回收利用作出指令性的规定,并针对河流改善计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表。在流域性涉水法律的框架内,海绵城市建设才能不迷失方向,得到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

二、加快实施流域管理体制

我国涉水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造就了独特的“九龙治水”行政模式,多头管理与推卸责任造就了十分低下的涉水行政能力。虽然推行了河长制这样看似有效的涉理模式,但各地政府制定的河流、湖泊水质改善与治理计划都无法真正达到目标。在多头行政的架构下,海绵城市建设要实现流域性和区域性的生态修复目标,实在勉为其难。因此,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必须要打破部门利益这个条与行政区划这个块形成的错综复杂的条块关系,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流域管理行政体制和流域环境对话、协同机制,才有可能提高政府涉水行政效能。要借助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契机,率先在涉水领域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顺应举国上下对环境改善的热切期盼,尽快建立流域管理行政体制。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流域治理走上快车道。

三、加快制定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战略规划

海绵城市建设依靠低影响开发技术保护和修复城乡水生态环境,以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只有对流域水资源、水生态的可持续利用与管理做出综合考量与战略规划,区域性的海绵城市建设才能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水资源、水生态框架规划制定以后,社区海绵体的构建及其功能包括雨水资源的利用、地下水体的保护、污染物指标的规定、社区生态的维护等一系列的战术目标才有可能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得到体现。城乡社区各海绵板块之间也是相互关联,通过绿色廊道形成城市生态空间,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四、尽快形成海绵城市技术体系

尽管低影响开发技术在欧美实践了20多年,但由于我国粗放的全硬化、摊大饼城乡发展方式和流域性、区域性城乡雨洪快排模式,导致我国工程技术界灰色思想根深蒂固,绿色生态排水理念及技术体系没有真正确立,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思想还没有得到贯彻执行,灰色方案的建设工程增量不减。在环境形势和国际碳减排任务双重压力下,我国海绵城市建设任重道远,有必要加快形成海绵城市技术体系,以指导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实践。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低影响开发技术实践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总结出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绵城市技术规范、标准,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相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企业要加快行动步伐,有所作为,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在推进首批16个城市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有必要全面推进海绵城市技术理念的推广和全流域的城乡海绵城市工程技术实践,减少灰色工程存量,加大绿色工程增量。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应用领域要主动实践低影响开发技术,争当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者。各高校及科研院所要加快编制海绵城市技术教材,开设相关专业,加快人才培养。

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海绵城市建设能够实现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刺激经济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及社会和谐发展诸多战略目标,中央及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海绵城市建设领域。要通过财税杠杆作用,既要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海绵城市技术制定刺激与奖励政策,也要对生态产业发展进行引导和扶持。要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生态工业发展作为国家战略予以考量,为促进我国生态工业腾飞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推进民间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政府淡泊利益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强调服务功能,强化过程监管角色,重塑政府公信力,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良性互动,和谐共赢,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走上健康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