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06 09:46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昨天下午,我市召开水环境质量提升工程推进会。
对照全市生态文明在行动工作方案和省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要求,四季度,我市将通过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对重点断面水环境进行整治等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整治过程中,严格督查考核。加大对各级各部门的督查,重点督查水质目标、重点任务、问题整改和监管执法等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给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力度,如有水质断面未达到考核要求,对年度目标完成造成较大影响的;监管执法不力,造成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未按应急管控措施,延误水质预警处置的,将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责任。要按照《常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年度环境质量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地区,暂停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要加强实施方案开展情况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执法检查中查处的违法行为,全部纳入生态文明在行动点评和考核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