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23 09:5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各有关单位并总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计划项目中的绿色施工类,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统一管理,并委托我会负责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已下发,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好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
1.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并应满足:
(1)所申报的项目主体尚未完工;
(2)住宅建筑必须为全装修工程;
(3)项目申报须经业主单位盖章同意;
(4)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试行)”,并结合当地的绿色施工现状和发展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绿色施工考核指标、主要示范内容和实施方案。
考核指标应尽可能用具体、明确的数值表达。
主要示范内容将是验收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
实施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绿色施工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尽可能用具体、明确的数值表达);(2)绿色施工组织管理;(3)现场环境保护措施;(4)安全防护措施;(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7)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8)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9)绿色施工的“四新”应用及技术创新点;(10)主要机械设备详表;(11)绿色施工购置清单;(12)工作人员投入详表;(13)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等。
2.申报程序
(1)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通过科学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管理系统网址为:
(2)项目申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试行)》和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办科函[2015]890号)要求,登录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填报项目信息;
(3)各单位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单位)科技处在线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书及绿色施工技术方案1式2份,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单位)科技处盖章;
(4)盖章后的申报材料可按附件通知要求,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单位)科技处报送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3.申报截至日期
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报送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的截至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请注意各省住建委受理时间)
4.申报有关事宜咨询: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总工程师工作委员会联系人:刘云(010-68344680)张婧楠(010-68347640)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总工程师工作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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