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28 23:15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按省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会议要求,下面就如何办理房产证作如下说明:
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涉及无房产证的非办公资产到房产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登记。
二、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三、办理所需要件
(一)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二)转移登记(买卖;互换;赠与;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四、各种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房产
各单位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如不能办理,应问明原因,并填写附表(下载地址045153642917y@163.com;密码:zjt123),报省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上报邮箱:8444754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