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22 12:4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产业新区建设管理局,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建立我省统一开放、公平竞争、有序健康的建筑市场秩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出入我省的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滇管理方式。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2015年8月1日起不再为入滇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备案手续。省外建筑业企业到云南开展建筑活动的,只需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报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并携企业相关证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基本信息登记即可。在项目中标后应及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网上登记,并同时携相关证书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基本信息登记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请查询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办理指南。
二、调整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2015年8月1日起不再为出省承揽业务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含施工、监理)出具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证明。企业需出省参加投标时,可登陆“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进行公共查询。
三、加强省外入滇建筑业企业标后履约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企业中标后履约行为监管,充分发挥全省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的作用,加大对中标后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一致、是否在岗履职、履职是否到位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出入我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的改革,是我省建设工程领域贯彻落实中央及云南省委、省政府对深化改革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在实施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郭瑞联系电话:0871-6432097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