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7-06 22:2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一是确定市区及各镇、办、产业集聚辖区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建筑项目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是下发《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检查情况表》,要求各镇、办组织辖区内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同时组织房管、建管、质监联合对在建、已建成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三是在自查自报基础上,汇总整理自查情况并建立《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台账》,对台账中需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要求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有专业房屋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四是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