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新建建筑工程玻璃幕墙设计有关事项的复函

时间:2015-06-26 17:51来源: 作者: 点击:

川建勘设科函〔2015〕398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我市新建建筑设计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请示》(成建委〔2015〕188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2015年3月4日之后通过规划部门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文的要求。

  二、2015年3月4日之前通过规划部门建设工程方案审查、但截至2015年9月3日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项目,也必须严格执行建标[2015]38号文的要求。

  三、2015年3月4日之前通过规划部门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目前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项目,鼓励执行建标[2015]38号文的要求。

  此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