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05 08:58来源: 作者: 点击:次
闽宁镇是闽宁两省区友好合作的窗口和典范,为把闽宁镇打造成为具有回乡文化和闽南文化特色的生态文化宜居城镇,我厅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重点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规划编制指导到位。
为提升闽宁镇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确保科学规划、准确定位,我厅组织规划编制组成员,3次赶赴福州,与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就规划项目的内容和深度进行研讨协商,确定规划总平面和整体风貌特色,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并针对规划的24个地块进行分区、分地块建设指引,形成闽宁镇规划方案正式成果。
目前闽宁镇详细规划总平面、鸟瞰图、整体模型等前期规划设计工作已相继完成,规划区内的安置区居住建筑及丝路红酒总部、红酒博物馆、茶文化博物馆等重要公建效果图及施工图已经完成,安置区建设也已全面启动。该规划项目全面建成后,总建筑面积约为59.1万平米,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约为20.4万平米,公建总建筑面积约为38.7万平米,住宅总户数约为2130户。预计每年可接待国内外游客约213.1万人次,旺季期日均游客量将超过1万人次。
二是建设项目支持到位。
2014年,我厅结合全区美丽乡村建设,把闽宁镇列入全区美丽小城镇建设项目,拨付资金1600万元,主要用于小城镇道路铺设、沿街绿化、给排水、路灯等配套设施建设,同时完成了2台20吨高效燃煤热水锅炉扩建、供热管网敷设等工作。此外,还将福宁村和园艺村列入美丽村庄建设项目,拨付资金600万元,用于村庄道路、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卫设施配套。2015年,我厅将继续通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支持闽宁镇新镇区建设,目前闽宁镇美丽小城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三是质量安全管理到位。
在加大项目资金支持的同时,我厅也高度重视规划执行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闽宁镇小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组织实施美丽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切实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标准。
四是棚改项目落实到位。
经多方争取,住建部原则同意将闽宁镇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我厅随即联合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从棚改任务中调整2000户分配给永宁县,并将中央补助资金5182万元调整到闽宁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用于支持闽宁镇建设。闽宁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基础工程建设,计划今年11月正式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