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16 22:5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摘要:39岁的程某在工地上干过活,就打着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的头衔,给他人发包工程,拿虚假合同套得10.5万元。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39岁的程某在工地上干过活,就打着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的头衔,给他人发包工程,拿虚假合同套得10.5万元。
12月11日,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去年4月初至5月底,程某拿着虚假的江苏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冒充项目负责人,谎称该集团在昌吉五彩湾开发的工业园区有厂房钢结构项目及土建、管网工程项目分包。
干工程的张先生和王先生二人听了程某的介绍,一心想承接这个项目,程某于是与张、王二人签订了所谓的承包合同。之后,张、王二人先后付给程某10.5万元,等待进场后干活。
直至年底,项目仍未开工,张、王二人着急起来,程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
最后,张、王二人怀疑上当,向警方报案。半年后,程某涉嫌合同诈骗被警方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