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20 22:1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摘要:假冒公司总经理身份,与他人签订合同出让公司的厂房、道路建设承包权,诈骗70万元工程保证金。近日,江西省南昌县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江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工程承包诈骗70万
假冒公司总经理身份,与他人签订合同出让公司的厂房、道路建设承包权,诈骗70万元工程保证金。近日,江西省南昌县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江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2009年,江西某有限公司在南昌某乡镇承租4000余亩土地,用于从事科研实验项目,但因资金缺口较大,项目迟迟没有动工。包工头江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该公司负责人,承诺只要让他参与,所有投资金都归他出,项目建成投产后,利润平均分配。双方谈好后,江某以跑工程方便为由,骗到了公司印章,印制了公司总经理的名片。不久,江某来到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在签写了一份交纳租金500万元的欠条后,拿到了一张以乡镇政府开出的收取500万元租金的收据。
2010年,急于承包工程的熊某经人介绍找到江某,问其有无工程可承接。江某表示自己租了一个万亩农田,基建设施正找人修建,工程可给熊某做,但要交100万元作为保证金,为让熊某相信,还拿出公司印章、自己名片以及乡镇开出的500万元租金收据。熊某相信了他,迫切希望江某让自己做这一工程。经讨价还价,江某收到了熊某70万元保证金后,与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但之后,江某以种种借口延迟工程开工,直至年底突然失踪,熊某再也联系不上他。意识到可能受骗的熊某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12月,江某被依法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