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21 09:43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工程监理形同虚设。工程监理单位是代表业主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全程质量监督的单位。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即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巡视、平等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能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据一监理工程师说,许多工程的监理形同虚设:要么监理工程师来施工场地打个转就走了,需要签字的时候签一下,要么是监理单位派一两个没有资质的所谓监理代表每天来现场巡视一下。工程不出事故则已,万一出了事故,这些监理代表立马走人,不知去向。
——竣工验收走过场。按规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业主)要组织竣工验收,设计、施工、监理三个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验收。现实是,为了各自的利益,参与验收的各方人员对竣工验收大多是走过场。上述这位监理工程师对记者说,她监理过的工程中,有的工程还没完工,验收报告就出来了,到工程完工后,将日期填上就行了。
如此这般,虽然设有这样那样的“关卡”,但“豆腐渣工程”依然能畅通无阻地拔地而起。
建筑领域乱象丛生,主要原因何在?北京朝阳律协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邢万兵律师认为,一是整个社会尚未形成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机制,项目审批与土地出让、工程招标投标等环节容易滋生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腐败现象;二是现行建筑法制定时间较早,与当前投资体制和市场形势脱节。例如,2004年7月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后,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是区分情况实行核准制与备案制,故对企业投资项目不应一概要求招标投标,应允许企业依法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承包人,之后再向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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