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2-02 21:19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摘要:为了投标能顺利进行,刘某同时要求陈某另外寻找六家建筑公司与望城分公司一起串通投标,以确保望城分公司中标。之后,陈某先后找到湖南新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以“实际施工单位”愿意支付中标挂靠管理费,引诱该六家公司参与道路工程的投标,并提供投标所需资料给陈某,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了该院首宗涉嫌串通投标罪的刑事案件,刘某、陈某、李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2009年5、6月份期间,被告人刘某得知本市某村村委会开展“道路工程”招标工作,便找到陈某、李某密谋,以湖南望城分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中标后工程交由刘某实际施工,望城分公司可从中获取该工程总合同价的1%挂靠费。
为了投标能顺利进行,刘某同时要求陈某另外寻找六家建筑公司与望城分公司一起串通投标,以确保望城分公司中标。之后,陈某先后找到湖南新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以“实际施工单位”愿意支付中标挂靠管理费,引诱该六家公司参与道路工程的投标,并提供投标所需资料给陈某。
陈某拿到资料后,刘某等人派人代表上述公司到村委会报名参与工程投标,之后,再由李某、陈某负责制作串通的六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及望城分公司的投标文件,并按照刘某的指示填写投标报价。
2009年6月8日下午,刘某使用该七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前往村委会参与投标,最终由望城分公司以1659万元的投标报价中标。
该道路工程交由刘某落实施工时,工程款分笔由望城分公司从村委会收取,并扣除相当于工程总合同价1%的管理费和2.5%的税费后划到刘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2012年8月21日,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约谈刘某,后于当日21时30分许,将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9月2日,公安机关在长沙市黄花机场将陈某抓获。
11月7日,李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截至目前,当事村委会已支付望城分公司15056382.11元工程款,刘某则实际收取13614359.82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