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26 18:2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日前,临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串通投标案,周某等17名公司老板“齐聚”法庭,因贪图不劳而获之利,收受俞某、许某、孙某、陈某支付的串标费,金额从1000元到25万元不等,之后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投标人利益,其中徐某仅拿到5万元,也换来一纸判令: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临安市检察院指控,2011年3月,俞某、许某(均已判决)为确保中标某行道树种植工程,积极与参与报名的其他50家单位取得联系,支付给被告人周某等人控标的每家报名单位3到45万元不等的串标费,拿到串标费的单位或个人均放弃该工程的投标或者按照俞某、许某等人定好的价格参与投标。后该工程由俞某、许某等人控标的公司中标。
同月,孙某、陈某(均已判决)为顺利取得某行道树种植及山体播绿工程施工承包权,支付给被告人周某等人控标的每家报名单位2到4万元不等的串标费,拿到串标费的单位或个人均放弃该工程的投标或者按照孙某、陈某等人定好的价格参与投标。后该工程由孙某、陈某控标的公司中标。
2011年9月3日,被告人杜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各被告人均已退出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等17人伙同他人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判处周某等17人有期徒刑或拘役,缓刑5到1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到1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