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26 18:2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今年10月份,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原副局长肖明辉犯受贿罪,被海南省二中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公开报道显示,肖明辉在一项合同金额数亿元的工程招标中大权独揽,伙同他人收受1611余万元的“好处费”。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取的判决书显示,肖明辉等人收受的是来自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建设集团”)的“好处费”.中铁建设集团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铁建”)全资子公司。
法律界人士对记者称,与受贿罪相对应的是行贿罪。但如果另一方是被索贿、是被迫的,不一定构成行贿罪。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相关人士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尚未听到对中铁建设集团进行公诉的消息()。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央企下属企业再度陷入“竞标门”.今年9月份,新华社发文揭秘京福高铁安徽段的工程“黑幕”,有关方面称,为了帮助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铁六局”)获得全长约37公里的高铁工程,福建信通公司向有关部门支付了上亿元所谓的“中介费”.中铁六局隶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中铁”)。
80后官员落马牵大案
中标幕后
32岁的肖明辉曾经头顶数个光环——“80后”官员、清华大学硕士学历、海南“十大杰出青年”.他的落马始于一个大项目招标。
2007年底,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批准立项,由洋浦规划局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筹划建设。EPC是指由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公司提供设计、采购、建造一体化服务。根据新华社的报道,海南省引入EPC模式尚无先例,肖明辉重新编写了《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在后续的招标工作中,肖明辉与其司机张成梁商议,寻找符合承建资质的公司投标洋浦EPC项目,从中收取“好处费”.
判决书显示,在张成梁等人的牵线搭桥下,中铁建设集团承诺中标后支付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随后,该公司在2008年3月以最高分中标。肖明辉作为业主评委给中铁建设集团打了最高分。本报记者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网站上查询到,当年7月份,该项目评标结果公示,中铁建设集团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庄初最(中铁建设集团副总经理)的证言出现在判决书中,其证实,公司会议曾就是否做这个项目进行过讨论,考虑到这是公司在海南的第一个项目,可以为公司打开海南的市场,同时积累EPC的经验,所以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做这个项目,并决定由李瑞法担任这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判决书中,证人李瑞法(中铁建设集团海南分公司总经理)的证言称,2008年11月底12月初,中铁建设集团经营部通知他,海南洋浦EPC项目签订施工合同了,他为项目经理准备组织人员进场施工。进场之前,庄初最副总经理专门告诉他洋浦EPC工程有5个点的费用要交给一个叫刘向东的人。如果不付5%的费用,洋浦EPC项目就拿不下来。但付这5%的费用出去不能违规。
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9年至2011年间,为便于接受中铁建设集团“好处费”,张成梁在多地注册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海南分公司安排相关人员以签订虚假供货、劳务合同的方式分别与张成梁和刘向东提供的公司签订了10份虚假供货或劳务合同。
经法庭审理认定,肖明辉和张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义,向中标公司提供了2076.68万元的发票。其间,后者向两人共支付1611.865万元的“好处费”.
根据判决书,2008年12月3日,洋浦管理局与中铁建设集团签订洋浦EPC项目总投资5亿余元的承包合同。而公诉机关当庭举证并经质证、认证的证据显示,合同总金额达到7个多亿。
“竞标门”之辨
在这项工程招标中,中铁建设集团挤掉了多个堪称行业翘楚的竞争对手。根据上述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城建”)、第三中标候选人为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关村建设”)。其中,北京城建是曾完成国家体育场、国家大剧院、奥运村、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等工程。
中关村建设是集科研、设计、开发、施工总承包、装饰装潢及机电安装等专业承包、设备物资销售、物业管理、海外经营于一体的跨国、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集团化企业,也在全国各主要中心城市设立分公司及控参股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还挤掉了另一个中字头对手。发布于2008年5月22日的这个EPC总承包项目资格预审公示显示,通过资格预审单位除了北京城建和中关村建设外,还有中国中铁下属的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网站显示,其是中国中铁独资持有的重要成员企业,长期致力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的年营销额、营业额已持续保持在百亿元之上。
本报记者多次致电中铁建设集团网站上公布的电话,但电话一直没人接听。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一位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表示,关于此事,该院不方便接受媒体的采访。而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一位相关负责人则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尚未听到对中铁建设集团进行公诉的消息。
在分析近期曝光的中字头企业“竞标门”时,一些专家告诉本报记者,通过“好处费”等手段赢得招标属于不正当的手段,应予以严查和规范。一名学者称,天生具有优势属性的央企,在相关项目的竞标中,完全可以依靠正常、透明的方式赢得竞标。但现在看来,在一些正常的竞标中,一些企业“已经处于下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