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造价文件的编审质量,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5〕1235号)、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关于发布(公路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公路设〔1996〕039号)和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发布实施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1年第82号公告发布实施的《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以及琼交规财[2009]11号文《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的我省实际相关规定,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我省实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咨询等业务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配备造价专业人员,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必须对造价人员资格和人数提出明确要求,造价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 二、公路工程造价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公路建设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及公路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或审核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工程计量、竣工结(决)算、项目后评估;公路建设项目工程中招投标策划,编制或审核公路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公路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及合同管理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持有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高速公路及以下各等级公路和独立特大桥梁、长大隧道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 持有交通运输部乙级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造价编制业务,二级公路及以下各等级公路和独立大桥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 四、所有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造价从业资格的编审人员签字并加盖资格印章,否则,造价文件为无效文件。 五、持有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在所属单位执业,并对所编审的造价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六、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每二年复查检验一次。未经复查检验的证书为无效证书。 七、海南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质量监督局)负责我省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省外具有公路工程造价资格的人员在我省从业必须到海南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质量监督局)备案。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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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造价文件的编审质量,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5〕1235号)、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关于发布(公路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公路设〔1996〕039号)和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发布实施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1年第82号公告发布实施的《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以及琼交规财[2009]11号文《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的我省实际相关规定,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我省实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咨询等业务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配备造价专业人员,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必须对造价人员资格和人数提出明确要求,造价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 二、公路工程造价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公路建设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及公路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或审核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工程计量、竣工结(决)算、项目后评估;公路建设项目工程中招投标策划,编制或审核公路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公路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及合同管理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持有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高速公路及以下各等级公路和独立特大桥梁、长大隧道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 持有交通运输部乙级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造价编制业务,二级公路及以下各等级公路和独立大桥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 四、所有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造价从业资格的编审人员签字并加盖资格印章,否则,造价文件为无效文件。 五、持有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在所属单位执业,并对所编审的造价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六、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每二年复查检验一次。未经复查检验的证书为无效证书。 七、海南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质量监督局)负责我省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省外具有公路工程造价资格的人员在我省从业必须到海南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质量监督局)备案。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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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厅运输厅 2012年11月01日
关于实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通知 |
海南省交通厅运输厅 2012年11月01日 |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造价文件的编审质量,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1995〕1235号)、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关于发布(公路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公路设〔1996〕039号)和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发布实施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011年第82号公告发布实施的《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以及琼交规财[2009]11号文《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的我省实际相关规定,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我省实行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咨询等业务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配备造价专业人员,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必须对造价人员资格和人数提出明确要求,造价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
二、公路工程造价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公路建设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及公路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或审核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工程计量、竣工结(决)算、项目后评估;公路建设项目工程中招投标策划,编制或审核公路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公路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及合同管理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持有交通运输部甲级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高速公路及以下各等级公路和独立特大桥梁、长大隧道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
持有交通运输部乙级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造价编制业务,二级公路及以下各等级公路和独立大桥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业务。
四、所有公路工程造价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造价从业资格的编审人员签字并加盖资格印章,否则,造价文件为无效文件。
五、持有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在所属单位执业,并对所编审的造价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六、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每二年复查检验一次。未经复查检验的证书为无效证书。
七、海南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质量监督局)负责我省公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省外具有公路工程造价资格的人员在我省从业必须到海南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质量监督局)备案。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