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31 00:36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武汉历史建筑展示
昨日,《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乱装修优秀历史建筑,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最高处罚50万元。
条例要求,逐幢对优秀历史建筑编制保护图则,明确保护范围及其保护、修缮和使用的具体要求。对擅自改变图则规定用途的,限期改正;若造成严重后果,处以5万-10万元罚款。
即使是房屋所有者,对优秀历史建筑也不能随意装修。条例明确规定,禁止破坏和损害优秀历史建筑安全和景观的行为,包括擅自拆改围墙、改变建筑外墙材料和色彩、在建筑外墙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改变建筑造型和风格等。
根据规定,对擅自迁移、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20万-5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万-2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