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叫停超30米历史城区已批未建高楼

时间:2012-08-19 10:10来源: 作者: 点击:

广州历史城区建筑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定历史城区建筑高度不能超过30米。广州20.39平方公里历史城区范围内,还有1000多个已批出去的高层建筑项目,如果全部‘砍掉’,政府要付出很大代价,不要一万个亿,也要两三千个亿。广州市规划局透露,建筑高度超过30米的已批未建的项目,这些项目将按照分类原则进行具体处理。

    历史城区职能调整为维护历史城区传统风貌特色,疏散历史城区功能、人口和交通等,使保护与发展有机结合。按照“整体控制,重点保护”原则,对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2.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住宅不超过4层,办公不超过3层);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2.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住宅不超过6层,办公不超过4层);环境协调区:面积约1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宜控制在30米以下(住宅不超过10层,办公不超过7层)。

    广州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在该规划征求公示意见时曾表示,对这些项目的处理涉及容积率调整、开发力度削弱等一系列问题,必须进行个案讨论。确实不能按原来批复进行建设的,只能由政府补钱。现状建筑的高度可维持不变。对高度超过30米的已批未建的项目,规划部门进行核查研究后,将提出分类处理原则,并按分类原则进行具体处理。这意味着,超30米的已批未建项目,可能不能按原规划开建。具体方案将由广州市名城委将在近期提交规委会讨论。

    对于历史城区内已批未建项目的处理,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王世福曾提出学习国外,在全市范围设立容积率转移制度的办法,即在城市新区设置“容积率接收”地区,把老城区无法实现的开发量转移到该地区。

    这一建议也得到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教授的认同。汤国华表示,他反对引入开发商进行旧城改造。他说,历史城区的土地是属于全市人民的宝贵遗产,不能当作商品来进行房地产开发,“目前政府应该做的是果断决策,调低已批项目的容积率,绝对不能再有高层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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