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泛海控股国际金融所持40.99亿股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普通股已转让给华新通

时间:2023-09-03 05:20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作者: 点击:

2月3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债务相关情况的公告。

2023年2月3日,中国通海国际金融董事会获华新通告知,泛海控股国际金融持有的40.99亿股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普通股已转让给华新通,交易对价由华新通以现金和放弃上述港元票据的部分债权的方式支付。同日,上述港元票据由海通国际财务持有的部分已完全偿付,由华新通持有的剩余部分(本金约4.39亿港元及应收利息约3006万港元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方。

本次交易系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境外融资到期未能偿还、抵押资产被债权人处置所致。接管人于进行了独立竞价后,挑选了华新通作为出售已被接管的40.99亿股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普通股交易方。上述交易完成后,泛海控股国际金融仍持有3.95亿股中国通海国际金融股份(约占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总股本的6.3781%),中国通海国际金融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将使公司产生亏损约32.44亿港元(折合人民币约27.87亿元)。本次交易所得的价款将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境外附属公司债务,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目前面临的债务压力,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同日,泛海控股披露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与烟台山高弘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债权人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山高”)发生合同纠纷,烟台山高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烟台山高因此合同纠纷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司”)诉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提出上诉,山东高院判决维持原判。烟台山高向济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济南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2)鲁01执515号〕。前期济南中院在诉讼过程中对公司持有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35亿股股份进行了冻结,后济南中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沈阳公司部分资产。2023年2月2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和《拍卖通知》,主要内容为:济南中院拟于2023年3月14日10时至2023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1851)拍卖被执行人泛海控股持有的民生证券34.71亿股股权。

本案执行过程中,公司认为该笔债务的担保物价值足以清偿债务,而民生证券股份并非该笔债务担保物,应先执行担保物而非保证人其他财产,且该笔债务同时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务人武汉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导致公司作为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及执行范围尚不明确,公司据此提起了执行异议申请及复议申请,但未获得相关法院支持,公司将继续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并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

泛海控股2月3日收于1.28元/股,总市值66.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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