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09 09:14来源: 作者: 点击:次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