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理论与法规》: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时间:2016-10-03 18:26来源: 作者: 点击: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