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17 01:25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相关强制性规定;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明显低于标底,可能低于个别成本,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为废标。
(3)投标报价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发承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考虑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
(4)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以企业定额作为计算人、材、机消耗量的基本依据;
(5)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