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06 06:01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公开招标 | 可使建设单位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投标人中选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工程监理单位,能够大大降低串标、围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但缺点是准备招标、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大,因此,招标时间长,招标费用较高。 |
邀请招标 | 可节约招标费用,又可缩短招标时间。但由于限制了竞争范围,选择投标人的范围和投标人竞争的空间有限,可能会失去技术和服务方面有竞争力的投标者,失去理想中标人。 |
招标方式的选择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注意:②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
可以不招标项目 | ①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⑤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工程监理招标程序 | |
工程监理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准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审查;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投标预备会;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等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