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合同制度

时间:2016-06-26 14:37来源: 作者: 点击:

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图纸或技术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

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出卖人应按约定交付标的物。交付方式有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和拟制交付等。出卖人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担保等义务。买受人应按约定支付价款,有领受标的物、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等义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其被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其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主张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迂20年。出租人有交付和维修租赁物、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担保等义务。承租人有按约定支付租金、恰当使用和妥善保管租赁物、返还租赁物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