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5-05 03:19来源: 作者: 点击:次
1、现场试验人员应及时获取检测试验报告,核查报告内容。当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报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
2、检测试验报告的编号和检测试验结果应在试样台帐上登记。
3、现场试验人员应将登记后的检测试验报告移交有关人员。
4、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撤、替换或修改。
5、检测试验报告中的送检信息需要修改时,应由现场试验人员提出申请,写明原因,并经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涉及见证检测报告送检信息修改时,尚应经见证人员同意并签字。
6、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处理,监理单位应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