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12·29”重大坍塌事故16人追刑责 马凳筋为事故直接原

时间:2015-12-14 09:54来源: 作者: 点击:

市安监局发布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底板钢筋坍塌事故现场

未按要求堆放物料等

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了挂牌督办。

昨天,这起事故的调查结果“出炉”。调查组查明,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称,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底板钢筋坍塌事故现场

海淀住建委提供虚假材料

现场制作的马凳所用钢筋直径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32mm减小至25mm或28mm;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0.9m~2.1m,与《钢筋施工方案》要求的1m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

马凳及马凳间无有效的支撑,马凳与基础底板上、下层钢筋网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抗侧移能力很差,不能承担过多的堆料载荷。

此外,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调查称,对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其为抢赶工期、盲目吊运钢筋材料集中码放在上层钢筋网上的隐患,导致载荷集中。建工一建公司存在非本企业员工以内部承包的形式承揽工程行为。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还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

主要责任人受审

部分责任人已被批捕

在责任追究方面,调查组建议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刘船等16人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部分责任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对北京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戴彬彬等1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给予建工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向东上一年度收入60%的罚款,撤职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建工一建公司董事、总会计师闫德中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给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叶耀东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给予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公司200万元罚款,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等。

调查涉嫌受贿线索

另外,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其他涉嫌以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出借资质、转包等违法行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立案调查处理。

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由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责成市规划部门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设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海淀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