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巡视员张悦谈黑臭水体整治

时间:2015-11-19 02:30来源: 作者: 点击:

在前不久举办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培训班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巡视员张悦对记者表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最终成效应该是水质环境得到改善。

张悦说:“城市河道、湖泊等水系将来肯定是建设系统水治理工作的主战场。现在谈成绩总是讲建了多少座污水厂、污水处理率达到多少,管道修了多长,但这些只是间接成效,而终极效果应该是水体环境的改善。许多部门都在治污,都在谈减排的成绩,但是,水环境质量没有根本好转。为什么?是我们把手段变成了目标,渐渐迷失了方向。‘水十条’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治理黑臭水体牵头部门,大家不太理解,认为这应该是环保和水利部门的事,建设部门从来‘不下水’。这就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理念,真正把城市河道变清、水质改善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考核目标。”

采取系统和综合方法治理黑臭水体

张悦认为,黑臭水体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河道排水口,截流干管、市政管网、小区收集管,直至阳台排,再到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以及雨水收集净化等,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导致受纳水体污染黑臭。这些系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基本都是建设部门的职责,理应担当重任。但长期以来,局限于狭隘的部门分工,就工程论工程,工作目标往往和水环境改善相分离。按照“水十条”规定的任务,建设部门应当以水体变清为目标,从末端(排水口)到源头,梳理脉络,诊断症结,对症下药,以系统治理的思路和方法,根治黑臭水体。从工作基础看,建设部门有这个优势,应当树立信心。

同时,黑臭水体治理又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与环保、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就建设部门而言,除发挥排水和污水处理的主导作用外,还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比如海绵城市建设,可以有效减缓雨水径流,通过下凹式绿地或透水地面过滤,让水质净化后再进河道,减少初期雨水溢流和污染。还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推进环卫深度保洁,提出“以克论净”的要求,大幅度减少城市道路和场地的垃圾和灰尘,同样可以有效减少雨水面源污染。目前推广的机械化保洁车辆,具备洗、扫、吸一体化功能,关键是个“吸”字,能确保脏水污物不进入雨水箅子,避免水体污染。再有就是加强园林绿化废物的收集处理,及时打捞水体漂浮落叶等。总体讲,城市建设管理等相关行业,都要以水体环境改善为目标,最大程度地发挥协同效益。

公众评价成为考核内容

据分析,黑臭水体的成因大致为:一是污水直排,二是雨污合流制管网的溢流污染,三是生态破坏造成河道失去自净能力。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今年的工作目标是查清家底并进行公示,到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黑臭水体整治要达到什么标准?张悦认为,现在的评价标准是以感观性标准为主。黑臭水体分级的评价指标如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和氨氮等测定方法,考核的大都是水体自降解、自净化的能力。监测考核的可操作性是有一定难度的,如检测点的选择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判定。为加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将建立一个全国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确立指标检测与公众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强化监督检查。

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实际讲的是一个思路,即针对城市水体黑臭成因、当地环境而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特别是要以生态改善的方式,修复水系统,保持长效的治理效果。让公众参与到黑臭水体整治的监督中,让群众发表对整治效果的意见,这是评价治理效果最重要的依据。

切合实际对症下药

张悦说,治理黑臭水体必须因地制宜,首先解决主要矛盾,不能“病急乱投医”。他分析了我国南方城市合流制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他说,截污纳管是黑臭水体整治最直接有效的工程措施,也是采取其他技术措施的前提。但我国相当多城市雨污合流的截流干管已经名不副实,由于管网质量差、施工粗放,普遍出现地下水或地表水进入管网的问题。一些南方城市在河床下埋设管道,管道破漏,导致河水直接灌入。这些所谓截流管道,不下雨也是满水运行,截流倍数实际等于零。理论讲,下一毫米雨也要溢流。

张悦认为,管网和检修井内外渗流是个大问题。现在大量的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极低,不下雨时COD也就一百多,处理的主要是地下水和河道水,污水却不足1/3。大部分污水要么渗入地下,要么溢流进入水体。整天说“雨污分流”困难,实际上连起码的“清污分流”也做不到。当前首要的任务一是防止地表水倒灌;二是堵住地下水渗入。关键是在管网质量和维护上下功夫,把真正的污水(不是河水和地下水)收集起来,把截流管道的空间让给初期雨水,让“截流倍数”名副其实。这些原始的、基础的艰苦工作不去做,搞多少表面文章也治不好黑臭水体。

张悦说,治理黑臭河道,必须以截污治污为本,那种调水冲污的做法,只是污染转移,损人利己。此风切不可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