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17 10:50来源: 作者: 点击:次
央企“限薪令”引发的系列薪酬改革正在持续推进。四省份已经公布的方案规定,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3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任期激励收入则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对于绩效年薪,广东省在方案中明确,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湖北省的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在岗职工当年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等等。
一家已经试点薪酬改革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实施与业绩挂钩的浮动绩效考核后,经营企业的压力和积极性不一样了。
企业负责人:企业经营得好,效益很好,那个绩效的那个(工资多少)又不一样,所以就能充分调动这些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
除已经公布方案的四个省份外,上海、天津、重庆、四川等地地方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实施内容也已经陆续向社会透露,北京市已将此事项列入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按照此次改革的部署,地方省管国企负责人的平均降薪幅度将达30%左右。
同时,广东、湖北两省的方案都明确规定,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其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并规定索扣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省管企业负责人。财经观察员叶檀[微博]认为,此举将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周期拉长了。
叶檀:一个行业它有可能是3、4年,它的景气周期和非景气周期。在上升的时候有可能看起来他的投资甚至看起来都是不错的,但是一旦到了下行周期可以看得出他这个整个的投资失误会非常大。所以他必须要经历一个经济下行周期、行业下行周期的考验。
此外,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曾表示,改革不能对国企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在此次各省出台的改革方案中,降薪均不涉及企业中层及以下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