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27 20:59来源: 作者: 点击:次
6月14日凌晨,遵义市红花岗区一居民楼发生局部垮塌,具体伤亡情况正在核实中。据悉,该楼房是一栋九层老旧居民楼。
近年来,老旧居民楼垮塌事件多了起来。其实,早在去年奉化一栋只有20年历史的居民楼突然倒塌之后,即引发了业内和舆论的焦虑: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各地城市化建设提速,大批楼房密集建成,一些城市良莠不齐的建筑即将进入“质量报复周期”。
应该承认,居民楼“未老先衰”不只直接侵害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鉴于其影响面广,也应该纳入公共安全的范畴。我国许多建筑企业历来是寿命不长,对二三十年前的建筑质量再行究责或许颇为困难。这种情势下,只能寄望于维护公共安全的地方政府介入,比如借鉴香港的“强制验楼计划”,对老旧楼房进行全面普查,更重要的是,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给民众以安然的居住环境。毕竟,“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已纳入地方新的考核体系。
而为了避免“建筑质量报复周期”无限延伸,在还“旧账”的同时必须阻遏欠“新账”。从去年九月开始,我国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质量终身责任制首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即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这当然是一种进步,然而遗憾的是,行政监管责任并未纳入其中,恐将让制度的威慑力大打折扣。
与想方设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一样,谋求跨越“建筑质量报复周期”意义重大。归根结底,于“旧账”,地方行政要转到民生重点上来;于“新账”风险,政府部门要厘清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把兴奋点从财政收入和GDP增长转移到质量监控上来,适当放慢步子,等一等建筑质量的审查与积淀。或是只有这样,所谓的“质量报复周期”才不会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