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12 11:32来源: 作者: 点击:次
详解:事实上,央企间的强强联合,只是央企诸多重组行动中极特殊的一部分。
根据《公司法》,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是狭义的“合并”(Consolidation)。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通常是弱小的一方被强大的一方“吞掉”,也就是常说的兼并(Merger)。因此,广义的合并,既包括弱弱合并、强强联合,也包括强弱之间的合并。强强联合因其特殊性和影响力,往往最引人注目。
相比兼并,新设合并案是极少数,仅9例,强强联合就更少。央企户数历年调整中还有增加的情况。一类是合资成立新企业,这类大多与业务分立、资源整合有关。除了上述的国新控股,2007年,国务院和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入列央企;2008年,由国务院国资委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宝钢集团等央企共同出资成立的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揭牌,成为央企;2011年,为了实施电力设计、施工一体化重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在河北、吉林、上海等14个省(区域),北京、天津、山西等15个省(市、区)所属的电力勘察设计、施工和修造企业,分别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葛洲坝集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成中国电力集团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二者进入央企队列。
2014年,电信三大运营商合资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即俗称的“铁塔公司”;模式类似,但铁塔公司能否进入央企序列,目前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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