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施工工地在风速超四级时应停止作业

时间:2013-04-08 00:16来源: 作者: 点击: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19日发布公告,将北京市环保局起草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送审稿表示,施工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工地内暂未施工的区域应当全部进行硬化或者绿化;拆除工程应设置金属或者硬质板材封闭围挡,采用水喷淋等抑制扬尘措施;拆除后场地应当及时绿化或者硬化。

  (二)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三)道路施工应分段作业,刨铣过程应当采取冲洗等防止扬尘措施,对破损路面应及时采用硬质材料覆盖,并采取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

  (四)建筑施工工地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禁止泥水溢流,禁止车辆未经除泥、冲洗驶出工地。

  (五)负责工地现场及进出口周边100米以内的道路冲洗和清洁,不得有可见泥土和建筑垃圾。

  (六)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由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七)遵守国家和本市施工环境保护的其它有关规定。

  根据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3年1月19日至2月8日。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两个途径提出意见:(一)登陆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在网站首页右侧的“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系统中对草案提出意见。(二)登陆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首都之”(),在首页中部“政民互动”板块中的“征集调查”栏目中对草案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