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新规”

时间:2013-03-17 03:05来源: 作者: 点击:

      城市雾霾,工地扬尘有不小“贡献”。 昨天下午,南京专门召开扬尘控制推进会,要求坚决落实“十条新规”,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从7月1日开始(即亚青会前一个月),“一般工地一律停工,特别是运动员驻地、比赛场馆周边工地,土方、拆迁、园林绿化等施工作业一律停工。”

  目前,南京市有记录的在建工地1058个、主要道路270条,建邺、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等区都有在建工地100多个,地铁、城西干道、江东路等施工战线又很长,如果不采取措施,南京的空气污染肯定更为严重。

  1月30日,市长季建业现场督查相关工地道路扬尘管控情况。随后,南京出台加强扬尘污染防控的“十条新规”——

  要求对所有工地一律高标准围挡,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泥浆等外溢;所有工地道路、操作场地一律硬化,做到物料堆放有序,裸露泥土采取覆盖或洒水措施;所有工地渣土外运、材料入场必须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有条件的工地须安装洗轮机;所有渣土车一律实施密闭运输,不准带泥上路,严禁抛洒甩漏,并在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行驶;所有拆违拆迁工地一律实施洒水压尘;所有已出让、拆迁但未建设的闲置土地,一律实施复绿或实行覆盖;所有道路特别是高架路、主干道要高标准清扫,提高机扫率,洒水控尘、减少积尘;对城市道路绿化带(中分带、侧分带)、小游园、市民广场绿化等进行整治,消除裸露泥土;对建设工地严格监管,严格执法,铁腕治理,强化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各区、各单位“一把手”责任制,落实住建、环保、城管主管责任,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扬尘防控责任制。

  “扬尘专项整治”已于2月1日正式启动。南京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葛学勇介绍,目前主城区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的工地达到80%,“但其中完全符合要求的并不多”。

  昨天会议上,南京市再次明确,此次整治,实行辖区“一把手”负责制。从3月31日开始,南京市扬尘管理办公室将会同监察局、住建委、环保局、城管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4个督查小组,对全市各区县、园区对工地复工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督查。
  此次专项整治,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据南京市环保局副巡视员钱锋介绍,对工地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工的工地,将给予停工整顿、红黄牌警告、停止夜间施工审批、停止渣土运输审批、行政处罚、吊销施工许可、暂停或吊销招投标资质、媒体曝光等处理;对区县、园区工地验收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督查中发现的验收不负责的人和区县、园区将追究责任。

  2013年是亚青会举办之年,也是南京市“国家生态市”验收之年,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尤显紧迫。包括两个月的工地、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南京今年的扬尘管理工作共分为4个阶段,4月1日-6月30日,以市区联合、部门联动以及各区县日常巡查监管为主要方式,保证各项措施持续落实;7月1日-9月30日,亚青会前一个月,加大巡查频次,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亚青会期间, 一般工地一律停工;10月1日-12月31日,按照工地负责、区县园区监管、市扬尘办考核评比的机制实施长效管理。

  钱锋表示,“各类工地要做到有制度、有方案、有专人负责,确保全市90%建设施工工地达到扬尘污染控制标准,确保主城区90%主次干道无积尘,确保降尘年均值同比下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