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17 01:07来源: 作者: 点击:次
随着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愈发重视,扬尘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岛城也将展开一场抑制扬尘的热潮。11月29日,市政府下发《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规定了施工现场、工业企业、道路、绿化等过程中防治扬尘的措施,以实现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能见度持续改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
道路管线施工要洒水
在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房屋拆除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前15日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提供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将防治扬尘污染的专项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达到密闭运输车辆改装要求。
在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房屋拆除等工程建设时应设围挡。在满足城市交通需要的情况下,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施工工程应设高度2米以上的围挡,其余工程应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同时,施工工地应在施工现场大门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在风速四级以上时,应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房屋拆除作业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工地周围设置拆除警示标志,拆除作业时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拆除粉尘较大的房屋,必须边拆除边洒水。道路管线施工作业,现场堆土和未硬化道路必须覆盖防尘网或洒水抑尘。
工地闲置半年要临时绿化
按照规定,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4摄氏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城区内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要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批。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 ,树穴和栽种土应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于当天清运完余土及其他物料,不能清运完的 ,应进行遮盖;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由各区市政府安排有关单位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
产生扬尘污染企业要缴费
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确保固定源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物料堆场防尘措施完善。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有物料堆场的企业应对厂区内道路进行硬化,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及时清洗,保持道路整洁;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以及石化、冶金、建材等工业企业,烟粉尘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此外,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扬尘排污收费制度。征收程序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完善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年内全面开展PM2.5和空气能见度的监测,2012年12月底前,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发布数据。在环保专项资金预算内安排资金,用于工业烟(粉)尘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监测能力建设等。充分发挥绿色信贷制度作用,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提供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作为银行向有关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