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建设工程施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时间:2017-07-23 09:26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柳建管字〔20173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施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柳建管字〔20161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促进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的通知》(柳建管字〔201715号)工作部署,我委于2017424日至62日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施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累计抽查建设工程项目共82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份,拆除搅拌机40余台,移交执法局立案17件。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工程能够严格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使用,现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强。项目建设单位基本能按照文件要求将预拌砂浆使用的费用纳入总承包合同,、监理企业基本能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存在问题,施工现场堆放砂浆原材料与搅拌机等搅拌机具明显减少,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总体势头良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仍堆放大量黄砂、袋装水泥等砂浆原材料,搅拌机等设备未按规定拆除,在使用预拌砂浆的同时存在现场搅拌现象,按工程进度预拌砂浆使用量明显不足。

(二)个别工程未严格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施工现场发现无资质、未经备案和公告的袋装保温砂浆。

(三)个别建设单位没有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工程监理单位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管理不力,对现场搅拌砂浆现象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三、处理情况

(一)对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使用预拌砂浆比较好的“联发荣君府”等20个项目给予通报表扬(详见附件1);对“通建中天城”等30个项目施工现场仍堆放砂浆原材料、搅拌机等设备未按规定拆除、仍现场搅拌砂浆的给予警告批评(详见附件2),责令限期改正,各单位要在731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材料报市散办;如限期整改不彻底,则依据相关规定,不得参与文明工地、龙城杯优质工程、绿色建筑等奖项的评比,已获奖项目的予以取消资格。

(二)对未严格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按工程进度预拌砂浆使用量明显不足的,依据《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其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不予返退。

(三)对移交执法局立案的项目,相关人员如不积极配合调查,我委及有关部门将对企业及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扣分处理,并将不良行为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逐项进行整改。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对施工现场堆放砂浆原材料、搅拌机等明显为搅拌行为的物资、机具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杜绝违规现场搅拌砂浆行为。

(二)施工企业要在项目施工现场建立预拌砂浆管理台帐,严格按规定对进场预拌砂浆进行复验。未经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和公告的产品不得使用(含进入我市的外省、市预拌砂浆企业及产品)。

(三)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要加强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协调沟通,共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严把质量关,特别是在质量管理上要做好跟踪服务、质量回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四)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要继续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我委将组织市散办等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我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政策全面落实。

 

附件: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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